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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一家公司的挂名法人,2012年公司向银行贷款,2013年我将法人变更为别人
我原来是一家公司的挂名法人,2012年公司向银行贷款,2013年我将法人变更为别人 我原来是一家公司的挂名法人,2012年公司向银行贷款,2013年我将法人变更为别人,2014年银行向法院就2012年的债务起诉公司,并且法人是我,但我离开公司根本搜不到传票。今年4月法院将公司列为失信公司,法人是我,但工商登记是别人。失信理由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我都不是法人两年了,如何报告财产?请问这个我可以去申诉吗?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07-30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