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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是我找别人介绍越南对象,他的要求是,我给他几万块钱算作来回机票还有食宿问题

事件起因是我找别人介绍越南对象,他的要求是,我给他几万块钱算作来回机票还有食宿问题 事件起因是我找别人介绍越南对象,他的要求是,我给他几万块钱算作来回机票还有食宿问题,去了三个多月,却没有办成,回来之后我要求他退还我钱,开始他同意了,给我写了一个欠条,(注:没有按手印,欠条都是他自己写的,有时间,有签名)隔了一个月,以后没还钱要求少还点,又重新写了一个欠条,之前写的那个也没有要回,现在却说不还了,想要钱起诉他吧,想问一下,现在这种情况,他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我能要回来钱吗?还有假如真告他了,我那几个月误工费可以算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7-29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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