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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职工到达岗位后处理完交接班有关手续,抽空在单位食堂用福利餐时出现猝死,算不算工伤?

职工到达岗位后处理完交接班有关手续,抽空在单位食堂用福利餐时出现猝死,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在上班后,在做完有关工作交接后,在单位食堂早餐用餐时突发疾病猝死。职工家属认为死亡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其理由是:死亡是在工作时间、死亡的地点是单位的食堂并且是由单位发给职工的福利餐券(单位职工一般早餐都是在食堂用餐),该职工用餐是在处理完相关交接工作后,用餐也是与其工作有密切关联,是为了更好的工作和效率。单位发放福利餐券也是单位为了方便职工用餐、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劳动的一种措施,也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关心。可是,单位现在不承认是工伤事故:理由是死亡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单位上班纪律很严,上班是不能外出的,打卡考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都可以算工伤,我们不理解的是该职工已经到达岗位上班了,只是在交接完工作以后按常规在用餐时出现了意外不能算工伤,如果单位没有福利餐券发放的话,该职工在家里吃完早餐到上班,这种猝死不是出现岗位上吗?如果就说工作岗位不算领导办公室的话,职工一般不也就2个平米左右,这种“岗位”说法难以认同,认同的是单位的一个特定区域,食堂也是单位的并且在工作区域内,起从事的行为也与工作关联,也与单位的初衷关联。因此,家属认为是工伤我们认为是合理的。特请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90275……(江西)
提问时间:2011-04-2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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