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急需答案!!关于欠款执行!!!!!!!!!!
急需答案!!关于欠款执行!!!!!!!!!! 父亲生前有一笔债务,而欠款条,署名都是母亲签署的,现债权人要求偿还,母亲没有经济来源,子女们有工作,未婚,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此费用用于生活来源或是生产,子女是否要承担?在母亲无力偿还的条件下,法院将可能会怎样执行?(有一套房屋,署名是父亲和母亲的)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拍卖房屋及屋内物品?子女有权对拍卖予以否决吗?而且子女名下的钱款,储蓄工资等等法院是否可以要求用于还款?无力偿还,母亲会被拘留吗?日期是多久?释放后法院还会有什么动作啊?如果母亲私下签署在百年后房屋归子女所有,后果会怎样?!!!!!!!!!!!
(因为是一笔已偿还的欠款,却又被人反咬一口,连法院的人都说我们是吃哑巴亏,可是苦于无证据,无法!!!所以希望能得到详细的答案,最有利的答案!!实在是不甘心,是我们的就是,不是我们的实在是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7507……(浙江)
提问时间:2009-07-01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