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急急急,喝酒打架伤人,被对方胁迫签写协议书。
急急急,喝酒打架伤人,被对方胁迫签写协议书。 因唱歌喝酒时与一朋友起冲突被对方莫名其妙连踢三腿,一发火冲动站起将手上的空酒杯砸在对方前额上,酒杯碎片将对方前额划伤,去医院在前额划伤处缝了三四针。
医院出来后本人通过当时在场朋友与对方与其父母私下调解协商,对方以毁容的理由开口要五万损失赔偿,本人不同意未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和解办法。
后因到了半夜4月23日零点时间太晚几个当时在场朋友都回去了,本人被对方与其父母威胁写下了同意第二天中午十二点前赔付人民币一万三千八百元的赔偿费的协议书才放我回家。
回家后本人父母听我诉说好后觉得很气愤要我不履行协议书的赔偿协议、但因ktv没有监控,我被对方踢的三腿又没有什么明显伤痕。
后协商失败后同学都走了被胁迫签写协议书时没有人证,就算再报警或者去法院打官司我都没有证据。
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swhw(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1-04-23 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