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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5月27号晚上十二点钟打电话可能吵到隔壁人,他就另叫一人过来准备打我的样子

我于2012年5月27号晚上十二点钟打电话可能吵到隔壁人,他就另叫一人过来准备打我的样子 我于2012年5月27号晚上十二点钟打电话可能吵到隔壁人,他就另叫一人过来准备打我的样子,当时談着说要我给他买包烟道歉就算了,我去买烟返回来时他又另外还叫个人来我给他烟他不要就打我三拳又叫我下跪又说要我请他們吃个夜宵这事才算完。趁这时我就跑了他还追了3千米样子,后来他追上了,我自卫打了他一下他又还我一下,因为只有他一人追來他就不敢了。当时我就报案了。当时没去医院检査。我于等二天去派出所录囗供。后来一同和公安去找人沒有找到。这事就不了了之了。到目前事情已經發生三年,心里老想起这个事,太恶劣了跑了还追着打。请问我現在还可以维权吗,可以追究打人者什么罪行?謝謝各位律師。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5-07-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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