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团伙犯罪,盗窃电缆,价值25000¥,未遂
团伙犯罪,盗窃电缆,价值25000¥,未遂 团伙5人偷盗工地还未使用的电缆,表弟和另一未成年人被叫去搬运,共7人,在搬运时,被安保人员发现,表弟提出归还电缆,快跑。领头的因在该工地打工,对环境熟悉,要打安保人员,他们在逃跑的过程中与安保人员发生打架,其中一人被安保人员用电棍击中抓获。一审判决表弟抢劫未遂6.5年,带头的7年,其他人员盗窃论处在3.5年左右,连未成年人都是3.5年。
表弟的律师研究案件后认为可以辨护盗窃未遂,且表弟无犯罪记录,同时得到了安保人员的意愿书(不追究他们责任,要求法庭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估计能判在1.9年,缓刑的。
现在各个家庭都认为判刑过重,准备上诉。请问上诉可行么?苏州昆山的法院为什么量刑这么重,我们家乡的法官都认为判的太重了。难道各地遵从的不是一个法律体系么?为什么庭审后不当庭宣判?两个未成年人为什么没有一起庭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mohu……(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4-22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