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紧急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典型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只是说如果你到时候让你同事给银行说他知道你用他的身份证办卡,那就问题不大了。
你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已构成犯罪,建议将4张信用卡注销,以减轻刑罚.
信用卡诈骗的法律规定是:1、《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钱还清了,银行就不会起诉你了。
不会追究你刑事责任
银行不报案问题不大,如果报案,你的确涉嫌犯罪的,因为你冒用他人信用卡。还钱还完了不代表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