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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问题

交通事故调解问题 经过调解后,撞我的人说同意交警部门的调解索赔,但是要分期赔偿,先赔偿一半金额,再写欠条,后续部分半月后赔偿,那人是铁路部门工作人员,赔偿数目也不大(10000元),他是不是有有意拖欠不还的嫌疑?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该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这样对于我本人会不会不利?请教下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imyha……(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09-06-30 19:4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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