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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人健在,户籍被死亡注销,想要恢复户口的相关问题

人健在,户籍被死亡注销,想要恢复户口的相关问题 88年因为婚迁材料遗失,迁入地不予落户,户籍地派出所在2000年将本人以疾病死亡为由注销户口造成本人变成“黑户”,本人娘家未收到任何通知。我在2014年通过他人帮忙查询才得知户口被注销了,之前户籍地派出所一直不肯查询,现在要恢复户口,所需各项材料包括片警笔录均以备齐,分局却要求常驻地(即婆家所在地)提供申请人无户口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该派出所以户口不在本地为由,说明无法开具证明。这种情况,可以对注销本人户口的分管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予以恢复原户籍么?分局要求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合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62407(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5-07-25 21:5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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