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请问这算不算刑事案件?最严重处罚会怎么样?
请问这算不算刑事案件?最严重处罚会怎么样? 前日晚上,我叫上甲某.已某和丙某.丁某,甲已与丙不熟悉,不过都是我朋友!酒后由于矛盾的发生,甲某和已某对丙某动手致鼻部出血,丙某报警!昨日下午,录完口供,我也被定为涉嫌故意伤害。按了手印后需要交1000元才能释放,而且没有任何发票与收据。
1000元警方的两种解释:1这是押金,防止涉案人员逃离。2这是对丙某的赔偿,多下的会退还给你!
现在,甲某和我 与 丙某已经在警察面前口头协议私下解决,并且丙某写下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的申请书。同时一次性赔偿丙某1500元(就是上面说的那个钱),由办案民警先行代收。收钱后(没有票据),民警说必须找到已某和丁某录完口供才能结案。
我的问题是:既然被害人要求私下解决并且不追究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同时也有两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口头协议)并支付赔偿(民警代收)一:请问还需不需要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到场?二:这件事最严重会到什么程度?
丙某没有做伤害鉴定,只是鼻部出血!
丙某家有亲戚在马鞍山派出所!
我们怎么保护我们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丑陋的(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09-06-30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