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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涉嫌故意伤害

涉嫌故意伤害 律师
您好!现有一民事纠纷委托您处理。据目击者和嘉禾派出所警官所述,事情的经过大体如下:
2011年3月10日中午,我哥哥(被告,现因嘉禾派出所出示拘留通知书羁押在白云区看守所)同叔叔骑电动车在嘉禾市场进货。当时被告的电动车停放于市场旁,对方在倒车时撞到我哥的电动车,因对方不承认撞到车,故两人发生冲突与争执,并且愈演愈烈,最后发展到动粗打架。双方相互撕打,并且各自的同伴由于在劝架时也卷入进来,对方叫来多人并报110。在警方来到现场时对方同伴已逃离现场,而我哥及其叔叔还有一老乡在场。对方指证我方多人殴打他。当时警方现场调解,被告认为起因和主要责任不在于自己故不愿私自调解,要求去派出所进行调解。派出所当事警官便叫对方去验伤,只将我哥哥一个人带到嘉禾派出所。当晚派出所警官说验伤结果为轻伤,便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我哥羁押在白云区看守所,派出所对其妻传了一张拘留通知书(上面没有办案人签名)。
在被告去派出所之后,家属通过我叔叔的信息了解到我哥出事,便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值班人员均以没这回事打发走人,去看守所又见不到人,上星期二(3月15号)我母亲去看守所时未见到其人,看守所值勤人员只留下送给我哥的换洗衣服和300元钱。
其间,通过嘉禾派出所,我和我56岁的母亲与对方见面一次,我们母女俩替我哥哥向对方进行道歉,希望对方能看在家属无辜的份上进行调解,但对方态度坚决不愿意调解,一定要让我哥坐牢,交由派出所处理。3月22日,我母亲、嫂子带着两个孩子去派出所,希望能见到对方并进行调解,均未成功。如今,我们一家都在为此事而烦恼,精神受到严重刺激。我哥哥自小受到良好教育,此事因对方制造了事端后态度恶劣、年轻人一时的冲动所造成,双方都有责任,只不过对方运气好伤势稍重。
以上内容是综合嘉禾派出所当事刘警官、对方当事人及我叔叔所述。目前案件已发展到批逮的阶段,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詹建姿(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20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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