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
我在公理和法理间排徊(向大师求援)
我在公理和法理间排徊(向大师求援) 我在公理和法理间排徊(向大师求援)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转型,房地产纠纷的矛盾也愈加突出,而处理这方面的纠纷仍旧沿用老经验、法理来评判,使法律的公平、正义难以得到完整体现。
我们姐妹俩人,共同继承了母亲的房产(城市房50平米)未分割。三年前,房子拆迁姐姐同意让我购买(我独资)改善我的住房条件。房子交工后,姐姐反悔说这是遗产房,用母亲的名字买的,要和我分割新房(150平米)的一半。我咨询过几个律师和法官,都说姐姐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很疑惑:
遗产房未拆迁前是遗产,遇到拆迁后就应该是遗产与民事的复合纠纷了。怎能够以遗产房为由一言避之呢?
一、拆迁后有两种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2.期房安置(经适房)。拆迁协议是开发商与继承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母亲已去世多年不能再履行她的责任),继承人的选择代表了继承人的意志和决定,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二、继承人的选择有以下几个结果:一是货币补偿,遗产房将不再存在;二是期房安置进行产权调换,此时房产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经济变化,需要继承人出资才能完成。继承人在拆迁信息、利益、权力相同的条件下,应该象股权一样谁出资谁受益,这样也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1.双方各出资50%,则新房平分;2.按出资比例分摊;3.谁不出资谁不分摊,只能继承原旧房50平米的一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69258……(甘肃-天水)
提问时间:2011-04-20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