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定金可以退还吗?
答:1、定金依法成立,并实际交付,便产生了法律效力。定金的法律效力,是指定金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此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2、实务中下列“不履行”情形,不适有定金的违约制裁:
(1)预付定金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定金,对方也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的;
(2)交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数额交付定金,对方也没有按照完全履行合同的;
(3)交付定金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双方都丧失了请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的权利。
3、定金属于违约罚责,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被确认为有效且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才适用,故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同时,承担定金罚责的只能是定金合同的相对人,不能随意扩大责任承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