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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本人于2005年9月应聘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

你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本人于2005年9月应聘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 你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本人于2005年9月应聘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1次签订劳动合同是2007年1月1日有效期1年,第2次是2008年1月1日签订的也是1年,中间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前两次是和县烟草局签订的合同,第3次是由于单位体质上划,县级法人取消由州级烟草局垂直管理,和州烟草局签订的合同期限2011年1月1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进行了续签,续签至2015年7月31日。2015年6月30日我接到了州烟草局下发的合同到期解聘书,没有具体原因,主要就是因为在期满十年之前为了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解聘。从2005年近单位到2010年年底单位没有为我缴纳过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2011年才开始缴纳5险,2014年7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该怎样维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甘肃-甘南)
提问时间:2015-07-24 11: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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