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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难度而复杂的房产分割,请高手解答

有难度而复杂的房产分割,请高手解答 婚前我汇款给被告八十万人民币,我有汇款单凭据,我还有对方签字的提款单证据,因我在国外,因此委托被告替我买房,家具等一切结婚所需。《口头委托》被告利用代我买房的机会,把购房合同写成被告的名字。《房款一次性付清》结婚后我发现购房合同是被告的名字,我们就闹意见,因此我们做个协议,1,将此房作为共同财产,2,谁提出离婚,房子,家具等归对方,双方都签字啦。刚结婚3个月后,我就回美国啦,我在国外期间,被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子产权证,而且是被告自己的名下,至今产权证没有变更,仍然是被告的名下,现在我提出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依据是什么????
   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我婚前的八十万汇款,认为是赠与被告。房子判为被告婚前财产,《因为被告在法庭上说是她的爸爸与弟弟给的钱买的房子》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有何依据????我上诉应该如何找到辩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qin……(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4-19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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