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公安机关想额人诈骗不法钱财
公安机关想额人诈骗不法钱财 事件:
1.甲、乙双方因语言冲突发生口角,由于当日乙方又喝了不少酒,以至跟甲方引起打架,导致甲方受轻伤,经治疗后甲方身体已恢复正常。经双方协商,乙方已赔偿甲方医疗费及误工费,但当时并未签下协议书。不久派出所就拘留乙方并要求双方协商签下协议书,现已有见证人一同签下协议书,协议规定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都与乙方无关,并不得再以此事对乙方起诉或追究任何责任,另外甲方已自愿写明报告书不再起诉或追究乙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问:这属于什么案件?双方已达成协议,甲方以后不会起诉乙方,公安机关是否还有权拘留乙方或起诉?
2.乙方家属已支付派出所8000元RMB,派出所并未出具相应收据。口头答应5天内释放乙方,但是现在派出所方又无理由要求支付12000才肯释放乙方回家。
问:针对这样的情况,乙方家属应该如何处理为佳?派出所方面说此案件顶作月绩任务,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36677……(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4-19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