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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之后的产权题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之后的产权题 现问题是我家在95年申请了一块地,在2004年建成,但当时申请时借用了我表姐的名字申请,但我们去镇政府交土地款的时候是发票上下了两个名字,一个是我母亲的名字,一个是我表姐的名字,由于现要建一条公路从我家穿过,所以现在要拆迁,经和拆迁办协商,虽然申请书上没有我母亲的名字,但发票上有我母亲的名字。所以拆迁办同意把两个人的名字一起下到《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里,所以在协议书上的产权人就有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我母亲的名字,一个是我表姐的名字。但现居住人填的是我母亲的名字,以上这种问题如果到最后办产权书的时候能直接把名字写母亲的吗??(在不和我表姐写任何协议的情况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rl(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04-19 15: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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