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十万案发前以还。能判实行吗
刑期在五年以下,有判缓的可能。
您好!如果挪用超过3个月,就算后来归还,就构成挪用公款罪,至于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法官了。
已构成此罪,不是能不能判实刑,是有可能不判实刑,如要提高几率可委托律师帮助。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您好,可以争取缓刑。
有自首情节,又积极退还了,有可能会不判实行,但是还要看证据情况,案件细节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依据天津市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以2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的,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所以可能需要判处实刑。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需要创造条件争取轻罚。聘请律师帮助维权。
已经构成犯罪,且数额太大,可能被判实行。
构成犯罪,但是可以要求从轻减轻处罚
判缓刑的可能性大。
这个还有你提供其他详细情况,才能得知结论,具体可详细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