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签定新合同
1.公司不能无故要求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拒绝。 2.如公司执意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及标准,可要求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以考核方式开出员工,须得到法律支持。参照《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