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网络小说签约合同问题
网络小说签约合同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网络小说写手,我想问下这份签约合同有没有问题,合同条款如下,谢谢
第一条、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将签约作品的全球中文电子版权(含简体和繁体版权)授权给乙方独家发表,进行签约作品的连载发布;同时将签约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独家授权给乙方使用。即在全世界范围内,乙方有权将甲方作品除印刷纸质书版权之外,以简体或繁体中文作为文字表达形式,以电子信息方式表现的产品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网络、电子E书、电子光盘、手机订阅、PDA等平台使用,乙方作为甲方唯一的版权代理人,有权许可任何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而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稿酬由乙方直接收取。乙方许可第三方行使的期限不限于本协议的有效期以内。此外,乙方也可自己直接行使或与第三方合作行使上述权利。行使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影视制片、实体书刊出版等等。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存在侵害乙方或第三人著作权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其作品内容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 泄露国家机密;
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如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作品违反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有权采用合作、委托、转让的方式授权第三方进行签约作品(电子版)的刊载或经营。以合作、委托、转让方式发表该签约作品所得的稿酬,按照乙方与第三方协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结算后付给甲方。合作和委托所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按照税后5:5分成,转让所得的收益甲方和乙方按照税后6:4分成。
第四条、乙方应采取一定措施宣传签约作品,提高签约作品和甲方的知名度,促进签约作品的销售。为宣传、促销甲方的签约作品,乙方可以将签约作品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上进行签约作品部分章节的非盈利性刊载,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它费用。
第五条、乙方拥有对签约作品的VIP章节审核的权利,VIP章节须经乙方的编辑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乙方VIP收费阅读专区,经审核暂未通过则需要按照编辑要求来修改后才能进入。签约作品如果达不到乙方网站所公开规定的点击量等标准(标准详见本网站有关vip申请注意事项),乙方有权推迟签约作品进入VIP收费阅读专区,如果作品内容质量下降,有随意或者敷衍的倾向,造成读者点击率急速下降,乙方将通知甲方进行修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约。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内容的完整性,且不得在作品未全部正常完成的中途撤消该授权。签约作品完全正式发布后,订阅数连续六个月平均章节订阅数低于50人次,则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放弃本作品所有稿酬,并取消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之名义,也不得许可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相类似的方式发表、发行、编辑、出版相同或相类似签约作品。
第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导致对方的权益受损时,除本协议对违约处罚方式已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侵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甲方向乙方提供了相关侵权证明,乙方则负责相关费用;任何一方所获得的侵权赔偿,在扣除乙方花费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得百分之三十,乙方得百分之七十。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作品的交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提交作品大纲,并基本按照大纲进行创作,直至签约作品结稿。甲方已公开发表过的签约作品章节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依照乙方指定的时间、发布渠道进行作品发布,并承诺每月累计发布稿件字数不低于三万字。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事先通知并获得乙方同意外,甲方未按量提供书稿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签约稿件的作品字数计算以玄幻VIP作品上传页面上统计工具计算的字数为准。
4、如因网络及服务器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而造成的乙方无法及时发布签约作品,乙方应采取紧急手段,保证作品的继续发布。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的稿酬约定如下:
1、签约作品由乙方在乙方网站上对乙方网站的VIP会员进行连载发布。签约作品稿酬根据乙方网站VIP付费会员所产生的每章节订阅次数进行结算。
2、签约作品电子版稿酬使用销售比例分成。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每千字(每章节取整千字数,不足千字不计入稿酬计算范围)文章节内容稿酬为:定价价格/千字/×用户订阅次数×销售分成比例,甲方作品销售分成比例为税后50%。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的稿酬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乙方必须按合约规定根据签约作品的销售情况及时付给甲方稿酬,并为甲方提供随时查询其收入的必要条件。乙方提供给甲方查询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签约作品的单章订阅数,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甲方可在相关网站网页进行查询,不另行通告。
2、签约作品发布后,乙方必须在下一个月的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签约作品上个月的订阅数结算,统计出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
3、当甲方的稿酬累计金额超过100元,则乙方在每个月15日前,将截止上月甲方的稿酬汇入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汇款时间为准)。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从甲方稿酬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费用亦由甲方承担,自汇出稿费中扣除。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对已汇款项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以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漫画、影视、广播、有声读物、游戏等载体形式出版签约作品之中外文版本的优先权;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以玩具为载体的衍生产品开发和销售的优先权,并可在国内外发行。若甲方拟将本条款所述之权利授予任何第三人,则应事先获得乙方放弃该等优先权的书面确认后,甲方方可进行该等授权。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在两周内给予答复,若两周内未答复,甲方可视作乙方同意而进行该等授权。
第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该签约作品著作若被任何第三人选载、连载,或被改编成广播、影视作品、游戏、动漫等形式,必须事先经双方同意。若是乙方与第三方达成该项协议,则所得报酬甲方得50%,乙方得50%。若由甲方与第三方达成该项协议,则所得报酬均为甲方个人所得。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谋取不当利益。因为对方的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该损失。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在协议执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法律要求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不经通知无故三月以上不上传,乙方有权请写手把授权文章补充完整,而所有电子版及实体版版权均归乙方所有,所得报酬也均归乙方,甲方作为违约补偿无权索要全本书所得。
第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间自签约作品完成之日起五年止。协议有效期满前的两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效力在期满后自动延长三年。
第十九条、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完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及相关主角人物的后续发展作品。签约作品完成时双方应以书面确认。
第二十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予以转让。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签约日起自动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1122(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4-19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