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不知情情况下租房要罚30万。恳请您的帮助

不知情情况下租房要罚30万。恳请您的帮助 请问在《禁止传销法》里26条中提供传销场所,所指的提供具体司法怎么解释呢?因为现在我家租房子给一公司,忽然一天接到工商局通知说查封了公司,其中人员涉及传销,对于我们是犹如晴天霹雳,我们一开始就为了安全起见找了中介公司介绍和鉴别好的租户,而且也每月不定期去查看。但我们已自认无愧的情况下工商局竟然一开始就说要从严从重,扣所有非法所得并罚30万,天呀这不是要了一个老百姓的命吗?!!!这是国家立法的愿意吗,还是某些人的私自想法呢。如果各位能支持和了解国家法律公平正义的意义和目的,请帮帮我。该承担的我承担,但我绝不希望在一个所谓法制社会里看不到一丝阳光。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韩羽(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18 21:47
已有1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