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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个朋友在农村的集市上卖茶叶,因为有个外地人也在卖茶叶并且买的多

请问,我有一个朋友在农村的集市上卖茶叶,因为有个外地人也在卖茶叶并且买的多 请问,我有一个朋友在农村的集市上卖茶叶,因为有个外地人也在卖茶叶并且买的多,我那个朋友看不过去,就叫来5个人,其中的两个人把人家的部分茶叶倒地上了,没有动手打人,后来人家报警了,派出所说我朋友等6人是寻衅滋事,拘留了,损毁的茶叶派出所定价3600元,拘留期间6人家属赔偿人家茶叶钱6000元,拘留7天后,派出所让缴纳12万保证金,送达了收取保证金决定书,我朋友家属个人在当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把钱存到里面,把卡送到派出所,人被释放,释放期间六人出外市打工,被派出所知道,他们说保证金没收了,给了一张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但决定书没有公安局公章,只有个复印的黑章,5个月后6人被派出所逮捕,送达一个逮捕通知书,上面写经法院决定逮捕,盖的是公安局章,我的问题1、我朋友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可能会判刑吗,2.办案机关怎么有突然逮捕呢保释期间我朋友也没有违法乱纪,3派出所收保证金按理应该交给银行啊,怎么能收取个人的银行卡呢,4整个过程是不是有点过度执法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5-07-2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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