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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年借现金给对方儿子结婚、当时口头约定短期约5个我要拿

我在11年借现金给对方儿子结婚、当时口头约定短期约5个我要拿 我在11年借现金给对方儿子结婚、当时口头约定短期约5个我要拿回、当时也就没要求写借条、在12年偶尔要过几次、对方说困难我也没特别要求及时收回、至14年10月都未要回1分钱、我开始通话中录音对方承认借款金额、至今日起诉法院开庭调解、我方律师审判庭说对方年龄己高、如宣判后对方无能力还款情况等宣判的结果律师和审判庭约我庭下会话、提出以下几点、(1)说对方65岁以上无法立案拘留(2)说无什么高消费和信用等约束、如果对方不愿偿还我的借款、我则永远无法拿回借给对方的人民币、请问在线律师对此例案件的解释是否正确、和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5-07-2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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