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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在公司工作一年多,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在公司工作一年多,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2010年3月29日进入公司,签订3个月试用合同,转正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公司其他员工)。2011年3月3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请问是否应该得到10个月零3天的二倍工资赔偿?

2.在该公司工作已满一年,没有年假。是否也能得到5天工资的赔偿?

3.加班不管多久只支付15元补助,是否可以追讨加班费?

4.保险是按照北京市规定最低基数来上,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追讨?2010.3-2010.5试用期间未上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注:是3.29进入公司的。

5.按劳动合同法说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的,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得到2个月的公司赔偿?公司每月15日发公司,超过15日支付工资是否也违反了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舜间(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4-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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