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
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 一群学生在学校组织铲雪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一个学生的铁锹弄伤了另一个学生的下巴,当时受伤的学生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家长都赶到了医院,班主任要求受伤学生家长报案(学生集体办有意外伤害险),但被拒绝了.一个月后,受伤学生家长要求对方家长拿出2000余元(包括下巴缝针手术费,每次换药的交通费,在药店购买的其他药品).几天后,又提出需要安假牙,并且两年后要换假牙,两年后再接种一颗新牙(费用超过一万元),请问此次事件受伤方家长没有任何责任吗?事发后不及时报案增加对方家长的负担是应该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渴望公平(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4-18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