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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用公路开办停车场的问题
关于租用公路开办停车场的问题 背景:小区内车辆增多,导致很多业主晚上归来没有地方停车,进而导致小区外面的马路上停放车辆增多。有人见有利可图,便开办起了存车场。
问题:公路归国家所有,我的理解为个人不具有租用权进而开办停车场获取利益。请问利用公路开办停车场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属于违法行为,我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如果是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局承办的,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局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国家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jlzs5……(天津)
提问时间:2009-06-2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