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金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金问题 我于2015年2月1号入职上海某公司至今(如果明天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我差10天时间,就工作满半年了),现因公司经营不善关闭了几间门店,而我工作的门店恰巧属于其中。明天公司的人资将会临时找我商谈此事,特向各位法律先生请教几个问题:
1· 如果明天我和公司达成共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那么补偿金是按一年工龄还是半年工龄补偿方法计算?
2·如果我明天拒绝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那么双倍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假设半年工龄经济补偿金为N),那么我将获得的赔偿金是N*2,还是N+N*2?
3·因为就差几天时间,赔偿金相差很多?如果公司强制辞退我的话,我是否还有其他途径维护至今的合法权益?
4·赔偿金是按照月均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因为我现在拿的实际月均应发工资(包含社保医保缴纳部分,及其他扣款)会比合同中的基本工资高出一千左右。
另外,公司股东之一,又新开了一家店,但有可能不属于我们所任职的公司,而且上班时间和我现在所在门店的上班时间也有所不同(我现在是做一休一,而新店可能是做6休1,薪酬方面可能也会有所差异),如果我坚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很可能会安排我去新店工作,借此变相逼我主动辞职(我因为个人原因暂时不会考虑做6休1的工作,公司也知道)虽然我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有明确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制,但考虑到公司是因为关闭门店的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如果我坚持不同意调整岗位,劳动法现行调例是否可以维护我的合理主张?还有,如果新店属于我公司,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调整我的工作岗位?
最后在请教一个问题,如果协商未果,我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否可以在双倍赔偿金之外另行索赔?请熟悉劳动法规的律师先生给与指导!万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nli……(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20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