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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公司搬厂的赔偿问题

公司搬厂的赔偿问题 我们公司要从上海闵行区搬到江苏南通海安县,因为公司给我们签的合同是三年制的,有好多都没有到期,且合同上有一条规定: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北京,上海,深圳或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  
  那么请问我们不去新厂区上班算不算违反合同规定?公司在搬厂之前并没有给我们任何的书面通知,只有口头通知大概什么时候搬,而且,这几天都在偷偷的把公司的设备运到新厂区,我合同上是从2010年4月9号生效到2013年4月8浩终止,请问公司应该怎样补偿算合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该怎么办,需要哪些材料?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龙子120(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1-04-17 12:1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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