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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咨询(合同问题)

咨询(合同问题) 律师,你好!
    我承购广州一房产,于今年1月5日签的合同。由于业主是继承所得,所以在交易时需要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后经双方协定,如若在房管局递件时产生这20%的个人所得税,则取消交易,业主无息退还定金。现确定会产生20%个人所得税,所以我想取消合约,但业主方却说是由于我在递交银行按揭资料太迟(1月28才交齐)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而不愿退还定金。(合同注明双方须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七天内交齐资料,但未说明迟交须承担的责任)。
    请问:我可以要回定金,取消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zhiz……(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17 11:2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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