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占用补偿
你好,看了你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应该要求征地单位赔偿未来的损失,也就是合同旅行到2013年的损失,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其二,你要认真的准备一下合同已经履行过的期限收益,用以前的收益作为以后赔偿的标准。
因是政府占用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包含合理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