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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给别人担保用自己的房子抵押了,当时就写了简单的字条,期限是一个月借十万利息为三分利

我妈妈给别人担保用自己的房子抵押了,当时就写了简单的字条,期限是一个月借十万利息为三分利 我妈妈给别人担保用自己的房子抵押了,当时就写了简单的字条,期限是一个月借十万利息为三分利,在其中我妈妈一分钱都没有拿,俩年过后借给的人重新写字据让我妈妈签字,结果告了我妈妈借的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妈妈变成了被告,还说拍卖房子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5-07-20 10:5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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