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
债权人到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要交法院诉讼费用吗
债权人到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要交法院诉讼费用吗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比如:债权人是公司的原职员,公司欠其:12000左右生效的劳动仲裁(工资及仲裁费等)如果要交,哪得交多少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waf6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6-26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