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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理由招集他人闯入民宅闹事,不听劝说动手伤害他人至一个轻伤两个轻微伤

以不正当理由招集他人闯入民宅闹事,不听劝说动手伤害他人至一个轻伤两个轻微伤 以不正当理由招集他人闯入民宅闹事,不听劝说动手伤害他人至一个轻伤两个轻微伤,报警后公安局立案处理,处理结果是只将参于者一个从犯带有凶器的安刑事追究,其余的安行政处罚,联同本案受害人也要受行政处罚,说对方人中也有轻微伤,请问受害人在被侵害时有没有正当防卫之权力,公安这样处理案件合呼情理吗?法律上合法吗?敬请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5-07-20 08: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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