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应届大学毕业生违约协议问题
关于应届大学毕业生违约协议问题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杭州的一家单位在08年12月来学校面试,经过考核他们认为我符合要求,并将我的三方协议带走(当时协议未签,带走时为了防止我签别的单位),承诺给我解决编制,但是年后还要有次面试,不过基本是走过场。到了09年4月底的时候我打电话问他们,电话告知我不一定有编制了。当时心里很焦急,必须联系其他单位了,后来联系到河南的一家单位,想给自己留个后路,防止杭州单位不给编制而受到损失,河南的单位给的通知比较晚,我就只好等。
之后杭州的单位把就业协议邮寄给我,告诉我编制基本上有。
这时河南的单位也告诉我没问题,我仔细考虑,打算去河南,必须违约。我之前的那个协议并没有写违约金的问题,可是单位说按照惯例要我交至少5千的违约金,否则不开解约证明。我想:我虽然有过错,但是这个违约从某种程度上也有杭州的责任。我自己也感到对杭州单位有些愧疚,愿意赔偿杭州单位的损失1-2千。但是5千我觉得有点高了,自己力不从心。
如何非要诉诸法律的话,杭州一方也有部分责任,但是不好举证,毕竟当时他们出尔反尔旁边没人证明。
我现在想违约,因为双方协议没写明违约金,我不想交那么多,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rjieg……(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09-06-25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