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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3.10到2014.6月在一家公司做内账会计

您好。我于2013.10到2014.6月在一家公司做内账会计 您好。我于2013.10到2014.6月在一家公司做内账会计,6月被辞职,交接期只有3天,现在那家企业来找我承担之前账目疏忽的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法律文件可以帮助我吗?未签过劳动合同!期盼回复!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5-07-18 17: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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