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只要按合同填写的工资发放是不是就算足额发放工资了?
只要按合同填写的工资发放是不是就算足额发放工资了? 各位律师:
我真的是想了解目前这种情况是否到适合申请仲裁时机,胜算的机会有多少?大概的情况我简单再提一下,石宏全工龄8年小工商主管,通告写原职责 负责但不限于 小工商日常管理事务,公司架构调整小工商设了一个经理,并让他跟新经理做了工作交接,再把他调到其他部门,因所调部门不附合职业发展方向拒绝,公司想让他自动离职不用赔偿,协商无结果后出通知保持原岗位不变.但要求他要开始像其他业务员一样去开发业务并订下任务量,工资按业务提成(不过没写正式文件通知),以往他绩效工资是按部门业绩计算(每年公司会给各部门负责人设定绩效目标,年尾评分定年终奖)。他合同填写的工资是3060元,年度调薪表格写基本工资3060,绩效奖金1800,伙食补贴110,合计4970,另400元通讯补贴(报销形式),实发工资中还有增加一项车辆补贴1400(但没有文件形式写有这点,只有工资条中体现出来)一般每月税后扣除拿到的工资5300左右.公司现发放工资时已取消他的1400车补,我听一些朋友提起他这种情说只要公司发放工资不低于合同写的3060元就算是足额发放工资了,就算公司变相给员工少发了几仟元也是拿公司没办法的,我想请问以您们的经验来看是否有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难不成就只能象朋友说的一直忍着每月税后拿两仟多元直到公司抄自己吗?申请仲裁真的是没有胜算吗?谢谢麻烦您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石宏全(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1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