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社保异地欠费,现职公司拒绝补交
社保异地欠费,现职公司拒绝补交 2005年1-12月在新乡工作,交纳了一年社保三金。
2005年底辞职离开新乡,社保未做任何处理,未办停保。
2006年1-6月回到洛阳无工作单位.
2006.06月进入福建在洛阳的分公司工作,公司承诺交社保
2006.06-2011.03月洛阳的公司一直未交纳社保,2011.04月洛阳公司突然通知给职工交纳社保,于是我让新乡的朋友问了下在新乡当年的社保,截止2011.04月欠费18000元,要把社保转回洛阳让公司交纳就必须先补清2006.01-2011.03月的社保欠款,我与公司协商我自己承担2006年1-6月全部社保及2006.06-2011.04月个人应承担部分社保,其余的公司补交,但遭到公司拒绝,我就到洛阳劳动部门投诉和举报公司不交社保的行为,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知道后准备辞退我,我应该怎么办,怎么保全我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yxx(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1-04-15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