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避免公交车上的乘客的安全,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避免公交车上的乘客的安全,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您好:我事实经过:前年五月一天下午六点天空下着大雨,我驾驶公交车从A区开往B区,行到某厂转弯下坡时,一乘客李某急喊要下车。因此转弯下坡处非停车点不能停车,我要求他下一站下车,而酒已喝多的李某(后得知其是位司机),不顾正在行驶的车辆及众多乘客的安全,上前猛抓住方向盘乱推拉,致使在高速行驶中的车辆摆动摇晃、方向偏移冲向路边排水渠,造成乘客惊呼连天。我眼见车辆随时可能发生严重事故,脚踩刹车的同时扳开李某抓住方向盘的手,并随手打了李某脸上一拳,才控制住车辆使其安全停下。。停车后李某又来厮打我,被乘客拉开,后李某对我破口大骂,我在其背上踢了两下。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受理此案,以殴打李某造成其鼻子受伤为由给予我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仅对李某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为由罚款100元。我认为:李某的行为对高速行驶的车辆及不特定乘客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危害,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我打他一拳的行为是在李某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且对其造成的伤害相对于车上乘客及车辆安全来说,并不过当,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受到处罚,于是向我市公安局提出的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书中认为:李某主观上只是让停车,危及公共安全不是李某追求的、最终我将车辆刹住、实际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危害性公共安全罪,而维持原决议。于是,李某要求我赔偿其鼻子受到的伤害(后鉴定鼻骨骨折)            
   我想知道我应不应该赔偿?对方和派出所要把我转为刑事案件,我难道真的触犯刑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秋雨_!(陕西)
提问时间:2011-04-15 14:0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