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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在原单位的同事关系不错,他和我说:“他爸爸的公司缺人,工资比我和他所在单位工资高

我在原单位的同事关系不错,他和我说:“他爸爸的公司缺人,工资比我和他所在单位工资高 我在原单位的同事关系不错,他和我说:“他爸爸的公司缺人,工资比我和他所在单位工资高,4000元,和报销交通费1000元不用坐班。我同意了,辞掉了原工作。在他爸爸的公司工作了1个半月,但是只拿到了3000元工资,也并没有给报销交通费1000元,我和这个原单位的同事出来吃饭沟通后将我打伤,在警察局快速处理后,向他爸公司请假是被无故辞退,这个我可以直接民事诉讼吗?胜诉有多少,需要什么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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