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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后病假薪金发放的咨询

关于产后病假薪金发放的咨询 我太太从2010年8月份开始休产假,至2011年1月中旬产假休满。她在产前就有眼底出血的症状,直至今天(2011年4月)仍未康复,暂时无法继续正常工作。
    从2011年2月至今其公司一直按照原工资的70%发放薪水、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但这周收到消息,公司打算从今年5月开始给她做停薪留职,不再发薪,并通知我们自费缴纳社保。
    我太太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4年多了,请问,他们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们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待遇呢?

盼您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anyu……(天津)
提问时间:2011-04-1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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