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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将两个队的共有土地(以前修建供销社)转卖给当地私人建房(其中有一个队的人不同意)。请问这样合法

国土局将两个队的共有土地(以前修建供销社)转卖给当地私人建房(其中有一个队的人不同意)。请问这样合法 国土局将两个队的共有土地(以前修建供销社)转卖给当地私人建房(其中有一个队的人不同意)。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十多年前经过自己队上人的同意,姐夫在该土地上盖了房子(当时土地并未出售,且只占整块的五分之一左右)。大概的三年前国土局将地卖给了另一个队上的人,去年上半年他们将姐夫告上法庭,后来撤诉了。下半年姐夫收到法院的一次传票,没有去,结果被公安局抓去拘留了半个月。今年7月姐夫又被公安机关抓了过去(也没告知家属抓人的原因)。听说要判刑关半年。公安机关这样抓人是否合法合理,请律师帮忙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zting(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5-07-1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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