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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辞职后的劳动纠纷

辞职后的劳动纠纷 先说说我的情况:

我从2007年7月开始在JN公司上班。JN公司是私营企业,一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帮我缴纳社会保险。

2009年2月23日我书面提出辞职,公司已招到人接替我的工作,2009年3月23日我因有事所以没有再去公司,虽然未满30天,但我认为我已基本交接清楚,所以我就正式辞职了。(JN公司没有为我开具离职证明。)在我辞职后,JN公司从来没有因为工作上的事找过我。

JN公司有规定:凡辞职的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应过三个月后才能来领。(虽然知道这是不合理的,但这是公司规定,我也只能执行。)每月20日是JN公司发放工资的日子,2009年6月22日我打电话给老总问能否领我三月份的工资时,她却告诉我,因为我工作期间做错了一些事情,所以还不能领,还要等处理结果下来才给我。

我跟她明确表明,事情虽然是我做的,但是我也只是按照安排办事,我没看到通知所以出错了。她又说,通知在网上有,我自己可以看的。但是查看通知和发放这些都不是我的工作,而且,最初我连网址都不知道。

现在老总整天要我过去处理这件事,还说我要负主要责任。我知道,一定是没有人愿意担当这个责任,所以她才推到我头上的,如果我过去了,她们那么多人我又说不过,到时候恐怕真的要负全责了。

我想咨询的是:

1、我辞职前JN公司没指出我的过错,等我辞职后三个月才提出来,我是否还要为以前工作上的事负责?

2、如果JN公司把要我负主要责任,向我索赔,没有签劳动合同应该按照什么来赔偿?

3、JN公司的行为属于拖欠工资吗?如果是,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JN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要求JN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费?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

希望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eyoul……(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09-06-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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