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的《独生子女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的《独生子女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父母于1974年结婚。当时我父亲是再婚,前面有一女儿,离婚时法院判给了女方,60年代因为没有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也不存在《独生子女证》;我母亲是初婚处育,1976年生了我,当时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全区第一个做了绝育手术,1979年在出示了法院判决书和其他资料后在西安市计生办申领了《独生子女证》。1983年区计生委又审核盖章。且14岁前一直领取独生子女费。现在申领独生子女补助金时,区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又说我不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证》为误发。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独生子女证》还具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前后不一致呢?按照《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我母亲还可以申领补助金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汉天龙(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4-1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