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我工伤按什么条件执行

我工伤按什么条件执行 我在80年挂工伤84年鉴定为部残后,到了付助单位上班一直到04年;在上班期间病情一年比一年严重,05年鉴定为4级工伤,按808元百分之75给开工资,我在04年工资是900元,还有工部残费22元,请问我工资是按那一个算?到现在也没有给一次性18个月的工资,我们去问社保说我们没有,说是老工伤,请问我们能享受18个月的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Pe8021(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1-04-14 09:3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