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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在个人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刚发展需要开发工程,我介绍了他人以市场价接取工程

三年前我在个人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刚发展需要开发工程,我介绍了他人以市场价接取工程 三年前我在个人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刚发展需要开发工程,我介绍了他人以市场价接取工程,事后他向我帐户上汇进费用说作为感谢费,无任何合同文书及证人,现在3年过去他想追回汇入我帐上的资金,我需返回吗?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5-07-15 11: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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