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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西岗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1756号民事调解书

撤销西岗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1756号民事调解书 2008年,丈夫曾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起诉我,因双方均为旅居日本华侨(在日本生活近20年),在我提出管辖异议后,该院撤回了丈夫的起诉。2009年6月,丈夫哄骗我到西岗区法院调解。法官没有让我看材料,也没说明是办离婚,让我在材料上签字,事后我才知道婚已离了。办案中的笔录经事后查卷,里面我的性别记为男,双方持护照记为持身份证,双方大儿子的出生年月日也不对,以上事实表明,调节违反自愿原则。另外,离婚未依法调解。西岗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我和两个未成年儿子的年金,医疗健康保险,生命保险等都在日本,中国法院审理此案将造成我和孩子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此请求律师帮帮我,撤销西岗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1756号民事调解书。理由(1)调节违反自愿原则(2)离婚未依法调解(3)西岗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我已46岁,法院调节我净身出户,带两个儿子,一个九岁,另一个19岁,如何生活?我不知道离婚,上当受骗,法律不能让我丈夫得逞。我经过多次找有关部门审诉,法院和有关部门都给一个答复,调解笔录签字,就是事实。不给予受理。难道在他们误导的情况下我签的字这也算数吗?我和孩子蒙受了这么大的冤屈,就没地方给我伸张正义和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吗?对于法院给予的判决,我非常不服,不符合我的意愿。为了两个孩子和我们的家庭,我们不想离婚。况且我和孩子们的父亲感情没有破裂。我们有着20年的感情基础。我们家庭和孩子需要他。看看有没有什么补救和挽回的希望。拜托律师能够帮帮我。价钱面谈。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应有尽有(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1-04-1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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