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邮政储蓄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社贷款给当事人,是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当事人在七年之后才知道事情真相,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社贷款给当事人,是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当事人在七年之后才知道事情真相,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信用社贷款给当事人,是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当事人在七年之后才知道事情真相,现在贷款的数额该由谁来承担?而且当事人的合同都没有签字,就莫名其妙的背负债款,该追究谁的责任,是向信用社追究,还是向其工作人员追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23841……(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5-07-13 19: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