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夫妻都是十堰竹山一个乡镇的,双方非独生子女,都是农村户口
你好,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否则就是超生,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3倍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附: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