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打架造成对方轻伤的有关法律
关于打架造成对方轻伤的有关法律 七十多岁梁女某,公然在周男某(六十多岁)的土地上种植,结果两人发生了口角。梁女某叫嚣周男某不敢打她,周男某怒火中烧,去动起手来。结果梁女某小腿骨肿痛,手小指骨折断,周男某被推倒在田中。二当事人中,梁女某是体弱多病的老妇,周男某是患多年癫痫病,脾气性格异常的老头,二人是堂婶侄关系。事后,两家人并未进行协商解决纠纷,梁女某进入了医院,周男某被当地的镇派出所逮捕,录口供后,当天释放回家,三天后,当地镇派出所又将周男某带走,当地派出所向周南某索要3000元调解费,周男某拒绝,只能给200元。结果,当地派出所在未通知双方家属的情况下,直接将周男某转交给市看守所拘留。现在的情况是,周南某在市看守所拘留,家属只能在星期五探望,梁女某住在医院,没有收到应有的赔偿,扬言告到底!
可怜农民生活艰,一寸土地一口气,争执官司婶侄仇,最终肥了衙门人!
本人关心的问题是,周男某触犯了什么刑法或者条例?应该承担些什么责任?当地派出所有问题吗?梁女某对这件事有责任吗?请高手告诉我周某还要注意些什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o8454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4-10 22:12